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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增加幅度總是跟不上物價,對小資族來說,想要達成財務自由,不再被錢追著跑,開源節流都很重要,不只在正職工作上要努力提升專業求加薪,提高「主動收入」,增加「被動收入」也很重要。

所謂的被動收入是指剛開始需要大量努力,之後只需一點心力維持,即使不用多付出也不會停止的收入,股息、房租、出書的版稅、或開設線上課程的收入等都屬之。有些人腦袋轉得快,房子買不起,乾脆當起二房東,一樣也可以靠房地產賺錢。

對二房東的法令規範太模糊

上個月(2月)高雄市有一位李姓男子未經房東同意,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給另名蔡姓男子,沒想到蔡男竟在屋內燒炭自殺,房子一夜間變成凶宅,第一審法院認定,李男違反租約不得轉租、出借約定,讓房屋成為凶宅,判賠原房東100萬元。

此外,曾經號稱「新北市我有一百多間房,你怎麼租都會遇到我!」的張姓房東屢上新聞媒體,也算是另類公眾人物,但她除了出租自有房屋外,也承租低價公寓,再高價出租當二房東,只是長期以來我國對二房東的法令規範較模糊。

內政公告專業二房東七項新規定

內政部在今(2019)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包租契約)以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轉租契約),針對租賃房屋進行更詳細的規範。

租賃住宅包租業(簡稱包租業)是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新規定中包含押金、水電費、修繕義務等都明令之內,並要求二房東不得超收電費、強制告知凶宅資訊,若租約違反規定,得依《消保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預計在今年6月1日實施。

1. 押金最多只能收2個月租金

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且為避免二房東拒不返還押金,明令在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就必須返還押金。

2. 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天

新制明定轉租的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天,也不得超過包租契約的租賃期間。

3. 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標準

雙方可以約定水、電、瓦斯費由誰付,但電費如果是承租人負擔時,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杜絕包租業藉收取高額電費牟利,以去年為例,金額為6.41元。

4. 若房子為凶宅,必須告知

定型化契約所附房屋現況確認書中,要求需載明房屋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或凶宅,如果包租業者有隱匿情況,房客可要求解約。

5. 禁止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6. 禁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7. 訂定修繕責任歸屬

房租及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修繕,若損壞可歸因承租人造成時,包租業即不負修繕義務。

政策鼓勵房東交給專業代管業者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新的定型化契約主要是規範住宅專業代管、包租業者和租客、房主之間權利義務,除了避免惡質二房東,也鼓勵房東如果沒有空管理時,可放心交由專業代管、包租業者協助租屋,釋出空屋供民眾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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