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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新聞報導指出「複委託賣美股 當心30%肥咖稅」,裡面提到:

根據美國國家稅務局公布的肥咖條款(Fatca)時程表,2019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如果無法提供客戶(最終受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客戶賣出美國金融資產時將被扣繳30%稅款。假設賣出美股10萬美元,只能拿到7萬美元。

這樣的報導也讓許多台灣的美股投資人感到緊張,原本就是覺得海外券商的稅務太麻煩,所以只好使用交易成本更高的國內券商複委託,怎麼會突然出現一個肥咖條款要來扣自己在複委託所交易的稅款?

複委託券商是FATCA合格的PFFI就不用擔心

不過也不必太擔心,這篇報導一出來之後,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券商也收到許多投資人的詢問,因此紛紛也發出聲明,例如富邦證券的聲明如下:

1. 富邦證券聘請KPMG為FATCA遵循作業之顧問,富邦證券也向美國國稅局(IRS)註冊過並已取得 GIIN號碼,即成為FATCA「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簡稱PFFI)」,並於2014年7月1日起遵循至今。

2.富邦證券是FATCA合格的「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簡稱PFFI)」,故2019年1月1日起不會發生賣出的價金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

【根據美國FATCA規定,自 2019年開始,被列為 FATCA 「不遵循金融機構」(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 的帳戶持有人,其資產賣出的價金將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因富邦證券已是「合格的遵循金融機構」,所以2019年1月1日起不會有賣出的價金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

3.此外,本公司複委託業務的上手券商及國際保管銀行,均為具高度專業且熟悉美國稅法相關規定之國際大型機構,這些專業機構對富邦證券過去多年支付配息或債息服務已提供申報稅款服務,並嚴格執行稅款扣繳專責。

綜上,客戶與富邦證券承作美股並不會有額外懲罰性扣稅的情事,請客戶放心,無須恐慌。

所以,你只要向自己的複委託券商確認,該券商是不是FATCA合格的「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如果是,那就不需要擔心自己的交易會被懲罰性扣稅30%。

一篇與券商行銷有關的錯誤報導

那為什麼會有這樣一篇報導出現呢?如果我們看這篇報導的截圖,應該會覺得這是一篇正常的報導:

但是同一位記者,同一天寫的另一篇報導,刊出時間只差距5分鐘,卻可以看到下面這篇報導,其實是在為中信證券的複委託打造一個市場的獨特性:具有QI資格。

沒有其他證據,所以無法斷言這樣兩篇報導的設計,媒體與業者之間有無利益交換,或是記者是否被業界所規劃的劇本所影響而不自知,但是複委託券商有沒有QI資格,就目前我手頭上的資料,加上我直接諮詢國內外的執業會計師,對於從事美股或美債的交易所產生的稅務其實沒有什麼差異。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複委託就沒有稅務問題,尤其是台灣投資人透過複委託所持有的美國資產,若成為遺產,美國IRS要如何課稅,目前仍然沒有明確的申報流程,尤其是有部分台灣券商的複委託,證券持有人其實是券商而非投資人,如果要說因此就不必繳遺產稅,那是有疑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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